2021年(夏季)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初评结果公示

1、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及相关规定, 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院系初评结果如下:

我院校级优秀毕业生96名(按照学校规定,获得过“示范班集体”的毕业生班级,额外增加1个优秀毕业生名额),市级优秀毕业生31名。

名单详见附件1,公示期三个工作日:2021年5月13日-5月17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邮件至 xgb@ss.pku.edu.cn,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意见。

2、请获奖同学(以公示名单为准)于2021年5月16日24:00前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北大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

注:获得校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提交校级奖励申请,获得市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分别提交校级、市级奖励申请。

3、请获得奖励的同学于2021年5月23日24:00前将个人材料(参考附件2格式)发至邮箱 xgb@ss.pku.edu.cn,word文件以“优毕:学号+姓名”命名。

相关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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