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关于评选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经过自主报名、学院评审等环节 ,“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初评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17日(周四)至12月21日(周一)。
学 号 | 姓 名 |
1801210998 | 刘奕彤 |
1701210874 | 李 晖 |
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刘奕彤同学参评2021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在公示期间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邮件至xgb@ss.pku.edu.cn 。 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意见。
2、请获奖同学于2020年12月18日前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北大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业务->申请个人单项奖励)
注:获得校级、市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需要分别申请。
3、请获得奖励的同学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个人资料(参考附件格式)发至邮箱 xgb@ss.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