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0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具备参评条件并有意参评的毕业生,将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 xgb@ss.pku.edu.cn,格式为“学号-姓名- 2020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所有材料都放到一个申请表word里,附件不要压缩,不要其他附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1日24:00。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学生名单,征求有关老师、学生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学院网站主页)公示三个工作日;
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
4、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5、全校范围内公示;
6、校长办公会核准。
四、其他工作要求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须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