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具体做好我校2017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资助对象为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申报与审批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申请表于10月9-11日(三天工作时间)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兴校区研发楼1109)进行信息审核,与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xgb@ss.pku.edu.cn;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填写、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一式两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开户行、卡号)(一式两份)于10月17日(周二)前将征兵办盖章后的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兴校区研发楼1109)。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