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 2017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院系初评结果如下:
硕士校级优秀毕业生99名,硕士市级优秀毕业生33名;第二学位校级优秀毕业生9名,市级优秀毕业生3名。名单详见附件1。
公示期: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邮件至 xgb@ss.pku.edu.cn,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意见。
2、请获奖同学(以公示名单为准)于2017年5月19日在前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北大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
注:获得校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提交校级奖励申请,获得市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分别提交校级、市级奖励申请,获得市级奖励的同学将附件2纸质版于2017年5月19日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兴校区教学楼3307),院系意见、学校意见不需填写,班级意见找各苑支书或苑长填写。
3、请获得奖励的同学于2017年5月31日将个人资料(参考附件3格式)发至邮箱 xgb@ss.pk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