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季)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初评结果公示

     1、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 2016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院系初评结果如下:

     硕士校级优秀毕业生108名,硕士市级优秀毕业生36名;二学位校级优秀毕业生5名,市级优秀毕业生2名。名单详见附件1。

     公示期:2016年4月29日-5月4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邮件至  xgb@ss.pku.edu.cn,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意见。

     2、请获奖同学(以公示名单为准)于2016年5月4日在前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北大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

     注:获得校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提交校级奖励申请,获得市级奖励的同学在系统中分别提交校级、市级奖励申请,获得市级奖励的同学将附件2纸质版于2016年5月12日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兴校区教学楼3307),院系意见、学校意见不需填写,班级意见找各苑支书、苑长填写。

     3、请获得奖励的同学于5月20日将个人资料(参考附件3格式)发至邮箱 xgb@ss.pk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相关文件列表

下载该文件附件1:2016优秀毕业生(夏季)初评公示名单.xls31kb
下载该文件附件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37kb
下载该文件附件3:宣传模板.doc50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