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荣誉称号设立于1998年北京大学百周年校庆前夕,是我校分别授予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迄今为止,我校已经连续开展了九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的评选工作,在校内外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对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和谐校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今年,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遵照执行:
一、评审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掘和树立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和班集体中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引导和促进全校学生在文明生活、健康成才的基础上争优创先,展现北大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为建设和谐校园、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作出应有贡献;
二、评审依据和条件: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见附件1);
三、评审名额分配:每个院(系、所、中心)/部门最多可以推荐1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参评“学生五·四奖章”,可推荐1个班级参评“班级五·四奖杯”。
四、推荐条件:
“学生五·四奖章”:
被推荐人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需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创新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者获得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校级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习进步奖”、“优秀科研奖”、“实践公益奖”、“优秀品德奖”等)。
被推荐人需经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获得推荐的学生需提交1份由正高级职称教师撰写的推荐信,是研究生的还需要提交学生本人导师的推荐信。
“班级五·四奖杯”:
被推荐班级在校期间需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五、评审进度安排:
1.前期宣传(2016年3月1日—3月7日)
院系组织宣传、申报及审核工作。
2.报名和推荐(2016年3月1日—3月17日)
参评学生需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2,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推荐信(含推荐人信息,推荐意见,格式自拟)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上报学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xgb@ss.pku.edu.com,纸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兴校区教学楼3307室)。推荐单位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参评班级填写《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推荐表》(附件3,内容不超过两页,可提供附件),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上报学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xgb@ss.pku.edu.com,纸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兴校区教学楼3307室)。
3.初评(2016年3月20日—27日)
“学生五·四奖章”:
学工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材料评审,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院系代表和往届获奖代表组成。医学部自行组织初评。
“班级五·四奖杯”:
学生工作部组织召开评选答辩会,被推荐的集体须到会答辩(答辩会安排见附件4),未参加答辩取消获奖资格;申请集体选派1-3人出席答辩会,先进行6分钟以内的陈述,然后评委提问3分钟;申请班级可以以PPT、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进行展示。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医学部自行组织答辩。
4.复评(2016年4月上旬):
根据初评评审会结果,以及医学部推荐情况,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讨论初评情况,并产生“学生五·四奖章”候选人名单以及“班级五·四奖杯”初评获奖名单。
5.公示和审议(2016年4月中旬)
将初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6.终评和颁奖(2016年4月下旬)
学工部组织召开终评答辩会,拟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学生五·四奖章”答辩委员会。“学生五·四奖章”候选人应现场进行答辩。答辩环节每人10分钟,包括视频介绍、老师介绍、个人展示和现场问答四个部分,其中视频介绍、老师介绍和个人展示总计8分钟,现场问答2分钟。视频可单独播放,也可以配合老师介绍和个人展示播放,视频播放时长不得少于30秒。
联系电话:61273667
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